哥叫郑林。
是澳门一家小饭店的老板。
家里人虽然多。
但是靠着饭店过得也是很滋润的。
不可能一声不响就平白无故地玩失踪。
加上最近他又听说警方发现了很多肢体。
所以他担心哥遇害。
写信给了警方。
警方当时一合计。
不仅时间很对。
数量上也接近。
说不定就是他了。
郑林开的那家饭店叫八仙饭店。
没错。
电影里甚至连饭店名字都没改。
警方在调查八仙饭店的时候发现。
郑林的一个股东朋友黄志恒。
不仅全盘接手了郑林的饭店房产。
甚至连他的私家车都给开走了。
当警方向黄志恒询问郑林的下落时。
他是这么说的。
郑林签了自己60万。
把房子饭店什么的全抵押给了自己。
老酒移民了。
说实话。
这番话已经涉嫌误入警方的智商了。
但偏警方还真拿他没什么办法。
主要是没证据啊。
你要说黄志恒杀人的话。
凶器呢。
这人呢。
受害者呢。
那些残资全部被处理过。
真拿来定罪的话。
所以。
1986年9月28日。
澳门警方将黄志恒收押。
开始了漫长的熬阴过程。
自打黄志恒被捕过后是一言不发。
对自己的一切罪行一概不论。
且多次咨询短见。
有一次用铁皮垃圾桶还差点成功了。
好在被及时发现。
不过可惜的是。
最后还是让他成功了。
他用一个饮料拉环割麦致敬了。
关于他在狱中的遭遇不用多说了。
那肯定是非常的惨。
大积一恢复术不是那么好受的。
那么在这里很多人会担心。
会不会出现严刑逼供这种情况。
放心绝对不会。
这货看着斯文的。
但早在这起灭门案